一. 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通过以下方式对除名协调人的程序做了规定:
- 安全理事会第2255(2015)号决议:第22段
- 安全理事会第2253(2015)号决议:第76段
- 1267/1989/2253委员会准则:第11节和第12节
二. 何人有权提交旅行禁令或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被列入1267/1989/2253委员会名单(“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和1988委员会名单的个人、团体、事业和/或实体均可提交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措施豁免请求。
三. 如何提交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请向以下地址提交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Focal Point for De-listing
Security Council Subsidiary Organs Branch
Room DC2 2034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电话: +1 917 367 9448
传真: +1 917 367 0460
电子邮件:delisting@un.org
四. 委员会的决策
1267/1989/2253委员会和1988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描述了各委员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