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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链接 决议日期 非正式说明

通过新的除名程序,取代第1730(2006)号决议规定的程序;请秘书长同安全理事会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所涉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协商,任命一名协调人,承担第1730(2006)号决议所设原协调人的所有授权任务。 

重申协调人可能会收到从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除名的个人提出的豁免请求和来文及声称错误地遭到基地组织制裁措施的个人的来文

重申第2083(2012)和第2161(2014)号决议所载授权。

授权除名协调人接收被列入1988制裁名单的个人、团体、事业或实体关于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豁免的请求。

重申第2083(2012)和第2161(2014)号决议所载授权,并决定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即被称为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授权协调人接收已从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除名的个人以及声称错误地遭到基地组织制裁措施的个人的来文

授权除名协调人受理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有关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豁免的请求
 

2007年3月30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除名协调人的详细联系办法,此后已进行更新-见上文)

在秘书处(安全理事会附属机关事务处)内确定一个协调人,受理除名申请,并指示各制裁委员会相应修订其准则(第1和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