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2140(2014)号决议:第17段、第18段和第19(c)段。
- 安全理事会第2216(2015)号决议:第14段、第19段和第20(d)段。
- 安全理事会第2155(2020)号决议:第6段。
- 安全理事会第2564(2021)号决议:第3段。
- 安全理事会第2624(2022)号决议:第5段、第13段和第14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5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在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列名请求以将个人和实体列入2140制裁名单。
三、列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建议各国一旦收集到符合指认标准的行动的辅助证据,就立即提交名字。鼓励各国在提交实体的名字时,酌情提议同时将有关实体决策人的名字列入名单。
列名请求必须载有支持所提议列名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其作为按照指认标准进行列名的依据或理由,其中应包括:
- 表明有关个人/实体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 辅助证据的性质(如专家小组的报告、情报、执法、司法、媒体、本人供词等);
- 辅助证据或文件;
-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关联的详情。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便主管当局能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住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以及国家身份证号码、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和当前位置;
- 实体:名称、简称、地址、总部、联营机构、领域、业务或活动性质、领导人、现有或曾经有过的税收或其他识别号码及其他名称,以及网址。
四、如何提出列名请求?
请把列名请求寄送至:
- 通过阿尔巴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费里特·霍查先生阁下(阿尔巴尼亚);
并抄送至:
- 委员会秘书Sana Khan女士(SC-2140-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5节,委员会将迅速审议各项请求以更新名单。如未在决策期限(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列名提议,委员会将向提交国反馈列名请求的请况。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列名提议,秘书处应在公布列名后、并在将个人列入名单后一周内,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