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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冻结

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资产冻结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第13和第14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

二、何方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通知?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什么是资产冻结豁免,如何实行豁免?

  存在不同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大部分需要通知委员会: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 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未作出反对决定;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通知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批准;
  • 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通知委员会;
  • 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但仍然全部被冻结的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会员国可授权,无须通知委员会;
  • 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通知委员会。

1、基本开支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a)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a)和10(b)节,应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且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
  • 用于支付合理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偿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费用;
  • 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

2、非常开支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b)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c)节,应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特殊开支豁免的理由(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a)段没有提到的其他类别)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具体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通知时,及时报告这类资金的用途,以防这类资金被用于实施列名标准中所述行为。

3、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2(c)段,向委员会提交授权解冻可用于支付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通知,条件是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做出,且受益者不是被指认的人员或实体。

4、根据制裁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3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f)节,会员国可允许在资产冻结的账户中存入:

  1. 这些账户应得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
  2. 根据这些账户受资产冻结制约之前产生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得的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见上文一)和付款仍须冻结。

5、根据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应该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4段和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g)节,支付或接受个人或实体被列名前所订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款项,或酌情为此目的授权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有关这种事的通知若已在授权之前十个工作日提交委员会,就可以提交,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

四、如何发出资产冻结豁免通知?

请通过相关国家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豁免请求/通知,寄送给:

  • 委员会主席雷蒙达·穆尔莫凯特女士阁下(立陶宛)。

请将副本寄送给: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刻确认已收到基本开支豁免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反对决定,则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如果委员会做出反对这类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决定告知请求非常开支豁免的会员国。
 

旅行禁令

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下列文件规定了旅行禁令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2140(2014)号决议:第16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9节

二、谁有资格提出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目的地国、过境国及名单所列个人为其国民或居民的国家可由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名单所列个人向主席提出请求。请求也可通过有关的联合国办事处提出。

三、旅行禁令豁免请求应列入哪些内容?

应包括下列资料,并尽可能附上证明文件:

  1. 拟议旅行者的姓名、编号、国籍和护照号码;
  2. 拟议旅行的目的,附上证明文件的副本,并提供与该请求有关的细节,例如会议或约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3. 离开和返回旅行始发国的拟议日期和时间;
  4. 这类旅行的完整行程,包括出入境港和所有过境点;
  5. 所用交通工具的细节,视情况列入订座记录编号、航班号和船舶名称;
  6. 豁免具体理由陈述。

每份旅行禁令豁免请求应尽早送达委员会主席,但在拟议旅行开始之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除非根据人道主义考虑要求缩短期限。

四、如何提出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请将旅行禁令豁免请求:

  • 寄送给委员会主席雷蒙达•穆尔莫凯特女士阁下(立陶宛)

抄送给:

  • 委员会秘书Sana Khan女士(SC-2140-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做出决定

  如委员会批准了旅行禁令豁免请求,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名单所列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国籍国、名单所列个人旅行目的地国及任何过境国的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还有所涉及的任何联合国办事处,告知它们已批准旅行、行程和时刻表。

六、旅行禁令豁免延期请求

  任何要求延长豁免期限的请求应遵循上述规定,且需在所批准的豁免期到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连同订正行程一起书面送达主席。

七、核准的旅行计划豁免的变化

  请求中提供的资料包括过境点方面若有变化,要求由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且需在旅行开始之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主席。

  提出请求的国家(或联合国办事处)将立即书面通知主席委员会已签发豁免令的任何旅行的离开日期的任何变化。

  如果出发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超过48小时,且行程无其他变动,则书面通知主席即可。如果旅行时间的提前或延后超过48小时以上,或行程有变动,则须提出新的豁免请求。

  对出于医疗原因或其他人道主义需要包括宗教义务而提出的豁免请求,一旦获悉旅行人员姓名、旅行事由、治疗日期和时间以及过境点和目的地等航班详情,委员会将确定有关旅行是否具有第2140(2014)号决议第16段规定可予豁免的正当理由。如遇紧急送医的情况,通知当局也应迅速提供医生证明,其中详述医疗急救的性质和病人就医的设施,并提供病人返回或将返回居住国的日期、时间和旅行方式等信息。

八、旅行结束后

  名单所列个人结束旅行的书面确认需在豁免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由名单所列个人居住的国家或有关的联合国办事处提交给主席。

九、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6(d)段的旅行禁令豁免

  根据第2140(2014)号决议第16(d)段,一国逐案审查认定,这种入境或过境是促进也门的和平与稳定所必需的,有关国家随之在作出此一认定后的48小时内通知委员会。

武器禁运

  在也门制裁制度下没有武器禁运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