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资产冻结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1591(2005)号决议:第3(g)(i)、(ii)和(iii)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
二、何方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可以请求或通知哪些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有三种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g)(i)段)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g)(ii)段)
- 属于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之标的(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g)(iii))
1. 基本开支豁免
依据第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提交基本开支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基本开支豁免的理由:
- 分期付款额
- 分期付款次数
- 起付日期
-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 利息
- 解冻的具体资金
- 其他信息
2. 非常开支豁免
依据第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 款人(姓名和地址)
-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非常开支豁免的理由
- 分期付款额
- 分期付款次数
- 起付日期
-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 利息
- 解冻的具体资金
- 其他信息。
请注意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请求时,及时报告这类资金的用途,以防这类资金被用于实施列名标准中所述行为。
3. 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豁免
依据第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节,关于被相关国家确定为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判决的主体的资产冻结通知,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 款人(姓名和地址)
- 收款人银行信息(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 付款目的和确定费用属于非常开支豁免的理由
- 分期付款额
- 分期付款次数
- 起付日期
-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 利息
- 解冻的具体资金
- 其他信息。
请注意留置或裁决必须是在通过第1591 (2005)之日以前作出的,受益者不是列出的人员或实体。
四、如何提出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请将资产冻结豁免请求/通知:
- 通过加纳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哈罗德·阿德莱·阿吉曼(加纳)。
抄送至:
- 委员会高级秘书 Davey McNab先生(sc-1591-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刻确认已收到基本开支豁免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反对决定,则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如果委员会做出反对这类通知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决定告知请求非常开支豁免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