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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关于苏丹的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制裁措施。
制裁措施
措施 |
说明 |
豁免措施 |
军火禁运 |
所有国家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向活动于达尔富尔州的行为体供应任何类型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提供技术培训和援助。 所有国家均应确保在向苏丹出售或供应在第1591(2005)号决议和第1556(2004)号决议限制外的武器及其相关物资时,是在必备所须使用者文件的条件下进行,以便各国保证任何这种出售或供应与这些决议规定的措施保持一致。 |
载于第1556(2004)号决议第9段和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更新后为第1945(2010)号决议第9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 |
旅行禁令 |
所有国家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所定标准点名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综合名单的个人入境或过境。 |
载于第1591(2005)号决议第3(d)段 |
冻结资产 |
决定所有国家均应冻结委员会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所定标准点名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综合名单的个人及实体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
载于第1591(2005)号决议第3(e)段 |
委员会的工作和任务规定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全部15名成员组成,经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委员会现任主席是哈罗德·阿德莱·阿吉曼(加纳),任期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2023年的副主席是瑞士。委员会就其活动编写年度报告。委员会制订了工作准则。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在《联合国日刊》中宣布。委员会的工作还得到苏丹问题专家小组的支助。
委员会的任务是:
- 监督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 审议并决定关于豁免制裁措施的请求;
- 指认符合相关决议所载列名标准的个人和实体;
- 评估会员国根据相关决议提交的报告;
- 评估苏丹问题专家小组提交的报告;
- 由委员会主席每90天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
- 制订和更新工作准则;
- 开展外联活动,包括同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内的会员国开展外联活动。
背景资料
安全理事会关于苏丹的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负责监督相关制裁措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在该决议第3(a)段规定的任务。
武器禁运
安全理事会于2004年7月30日通过第1556(2004)号决议,首次对活动于达尔富尔州,包括金戈威德民兵在内的所有非政府实体和个人,实行军火禁运。后来通过了第1591(2005)号决议,对制裁制度作了调整并予以加强。该决议扩大了军火禁运的范围,还包括《恩贾梅纳停火协定》所有各方和任何其他交战方。2010年10月14日第1945(2010)号决议进一步加强了对武器的禁运。
定向制裁
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对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实施旅行禁令(第3(d)段)和冻结资产(第3(e)段)。有三人列于委员会的旅行禁令和冻结资产综合清单,他们是由安全理事会根据2006年4月25日第1672(2006)号决议指认的。安全理事会根据2012年2月17日第2035(2012)号决议,决定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规定的列名标准也应适用于实体。
根据苏丹制裁制度,委员会的任务是考虑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所定标准进行指认。
安理会在第2676(2023)号决议中决定重申制裁措施并将制裁措施延长至2024年9月12日。安理会还表示打算至迟于2024年2月12日审查这些措施。这可能会涉及根据苏丹政府在秘书长2021年7月31日报告(S/2021/696)第四节所述基准2和3方面取得的进展,修改、暂停或逐步取消这些措施。
列名标准摘要
标准 |
相关决议 |
妨碍和平进程,对达尔富尔和该区域的稳定构成威胁,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人权法或犯下其他暴行,违反会员国根据第1556(2004)号决议第7和第8段和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执行的措施,或应对第1591(2005)号决议第6段所述进攻性军事飞越负责的人。 |
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