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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下列决议和工作准则规定了对资产冻结的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1596(2005)号决议:第16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段

二、何方有权提交资产冻结豁免请示

  有意向酌情授权动用冻结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会员国。

三、可以请求哪些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有两种类型的资产冻结豁免:

  •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
  •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

1. 基本开支豁免

  依据第1596(2005)号决议第16(a)和(c)段及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a)段,应提交基本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的银行资料(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开支属于基本开支豁免项下的理由
  • 基本开支,包括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开支;
  • 支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 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

2. 非常开支豁免

  依据第1596(2005)号决议第16(b)段及委员会工作准则第10(b)段 ,应提交非常开支豁免通知供委员会审议,须酌情列入以下信息:

  1. 收款人(姓名和地址)
  2. 收款人的银行资料(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
  3. 付款目的和确定开支属于非常开支豁免项下的理由:
  4. 分期付款额
  5. 分期付款次数
  6. 起付日期
  7.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
  8. 利息
  9. 解冻的特定资金
  10. 其他信息。

  请注意 鼓励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出非常开支豁免请求时,及时报告这类经费的用途,以防这类经费被用于实施第1596(2005)号决议第8段(列名标准)中所述的任何行为。

四、如何提出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请将资产冻结豁免请求:

  • 通过加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委员会主席米歇尔·格扎维埃·比昂(加蓬)提交。

  请将副本寄送给

五、委员会的决策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即确认已收到通知。如果委员会在规定的4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反对的决定,委员会将通过其主席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委员会如对此项通知做出反对的决定,也将告知发通知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