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2610(2021)号决议第2-10、53-62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和第6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列名请求,以将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三、列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鼓励会员国在提交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名字之前,尽可能地与有关个人或实体的居住国和(或)国籍国联系,以索取更多信息。
建议各国一收集到符合列名标准的行动的辅助证据,就将名字提交给委员会。鼓励各国在提交团体、企业和(或)实体的名字时,酌情提议同时将有关实体决策人的名字列入名单。
列名请求必须载有支持所提议列名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提议指认个人、团体、企业和(或)实体的名字的具体标准,其中包括:
- 表明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任何关系的详情;
- 有关个人/实体的任何其他相关行为或活动的信息;
- 辅助证据的性质(例如情报、执法、司法、媒体、本人供词等);
- 辅助证据或文件;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便主管当局能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公民身份、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住所、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失效日期)以及国内身份号、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当前位置和其他生物识别信息(身体特征、照片、指纹);
- 团体:名称、简称/缩写、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其他名称、业务领域、地址、组织联系、活动性质、主要活动所在国、创始人和(或)领导人。
- 企业或实体:名称、注册名称、简称/缩写、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其他名称、地址、总部、分支/附属机构、组织联系、母公司、业务或活动性质、主要活动所在国、领导/管理人员、注册号(登记号)或其他证件号、现状(例如清理中、终止)、网址。
四、例如何提出列名请求?
委员会已核准标准列名表格,并促请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供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名字时,使用这些表格。可通过下方链接获得标准表格。
请注意,有三个不同的标准表格,一个是个人列名申请表,一个是团体列名申请表,另一个是实体和企业列名申请表。
用于个人的标准表格
用于团体的标准表格
用于实体或企业的标准表格
请把列名请求发送至:
- 通过挪威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送给委员会主席特里内·黑梅尔巴克女士阁下
抄送至:
- 委员会秘书Kiho Cha先生,电子邮件地址:SC-1267-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作出决定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6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列名请求。如未在决策期限(通常是十个工作日,工作准则第6(n)段)内核准列名提议,委员会将向提交国反馈列名请求的情况。
委员会应在把一个名字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同一天,在其网站上公布该名字的列名理由简述。
列名请求一经委员会核准,秘书处即应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例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例如已掌握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