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按固定编号排序
根据第2734(2024)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对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被指认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实施个别定向制裁(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军火禁运)。
制裁名单当前包括255名个人和89个实体的姓名和名称。最近一次更新时间是2024年8月23日,之前所公布的名单现均已作废。2015年12月17日获得通过的第2253(2015)号决议更改了名单名称。今后将在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后立即对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进行修改。同时还将在“新闻稿”一栏内公布和张贴记录名单变化的新闻稿。名单有PDF、XML和HTML三种格式。
根据第2610(2021)号决议第58段,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所含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列名理由简述。
委员会与国际刑警组织共同制作有关被列名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特别通告。这些通告有利于会员国分享信息和执行措施。
列名程序
一. 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2734(2024)号决议:第2-11、56-65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和第6节
二. 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列名请求,以将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三. 列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鼓励会员国在提交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名字之前,尽可能地与有关个人或实体的居住国和(或)国籍国联系,以索取更多信息。
建议各国一收集到符合列名标准的行动的辅助证据,就将名字提交给委员会。鼓励各国在提交团体、企业或实体的名字时,酌情提议同时将有关团体、企业或实体决策人的名字列入名单。
列名请求必须载有支持所提议列名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根据何种具体标准提议指认个人、团体、企业和/或实体的名字,其中包括:
- 表明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任何关系的详情;
- 有关个人/实体的任何其他相关行为或活动的信息;
- 辅助证据的性质(例如情报、执法、司法、媒体、本人供词等);
- 辅助证据或文件;
-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关联的详情。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便主管当局能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公民身份、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住所、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失效日期)以及国内身份号、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当前位置和其他生物识别信息(身体特征、照片、指纹);
- 团体:名称、简称/缩写,以及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其他名称、活动地区、地址、组织联系、活动性质、主要活动所在国家、创始人和(或)领导人。
- 企业或实体:名称、注册名称、简称/缩写,以及现有或曾经有过的其他名称、地址、总部、分支/附属机构、组织联系、母公司、业务或活动性质、主要活动所在国、领导/管理人员、注册号(登记号)或其他证件号、现状(例如清算中、已终止)、网址。
四. 如何提出列名请求?
委员会已核准一套标准列名表格,并促请会员国在向委员会提供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名字时,使用这些表格。可通过下方链接取得这些标准表格。
请注意,有三个不同的标准表格:一个是个人列名申请表,一个是团体列名申请表,另一个是实体和企业列名申请表。
用于个人的标准表格
用于团体的标准表格
用于实体或企业的标准表格
请把列名请求发送至:
- 通过挪威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送给委员会主席特里内·黑梅尔巴克女士阁下
抄送至:
- 委员会秘书Kiho Cha先生,电子邮件地址:SC-1267-Committee@un.org
五. 委员会作出决定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6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列名请求。如未在作出决定的期限(通常为十个工作日,工作准则第6(n)段)之内核准列名提议,委员会将向提交国反馈列名请求的情况。
委员会应在把一个名字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同一天,在其网站上公布该名字的列名理由简述。
列名请求一经委员会核准,秘书处即应通知该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
详情请查阅列名简介。
除名程序
一. 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2734(2024)号决议:第66-86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和第7节。
二. 哪些人有权提交除名请求?
会员国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所列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除名请求。
名单所列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
想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请求,或通过一名代表与监察员办公室联系。监察员办公室网站已列出了提交此类请求的程序和要求。
三. 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除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 说明为何相关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通过反驳该个人或实体的名单条目所载列名理由);
-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资产信息;
- 可酌情提及和/或附上任何支持除名请求的文件,并说明文件的相关意义。
已死亡个人的除名请求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 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死亡证明或证明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 说明制裁名单上是否列有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人或死者财产的任何共同所有人。
四. 委员会作出决定
如果委员会核准了除名请求,秘书处应通知该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如已掌握此信息)。
会员国的除名请求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除名请求。如果除名请求的提出国并非提议将该名字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国家,则适用委员会的正常决策程序,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如果除名请求由提议将该名字列入名单的国家提出(或在有多个指认国的情况下,由所有相关国家共同提出),则将在一段固定时间后,把该名字从名单上删除,除非:(a) 委员会全部十五名成员均赞成保留列名;或(b) 该事项被提交至安全理事会决定。第2610(2021)号决议第72-74段对这些程序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请把除名请求发送至:
- 通过挪威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送给委员会主席特里内·黑梅尔巴克女士阁下
抄送至:
- 委员会秘书Kiho Cha先生,电子邮件地址:SC-1267-Committee@un.org
通过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的除名请求
如果监察员建议将某个名字保留在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则各项措施将保持不变。如果监察员建议除名,则将在一段固定时间后,把该名字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删除,除非:(a) 委员会全部十五名成员均赞成保留列名;或(b) 该事项被提交至安全理事会决定。第2610(2021)号决议对这些程序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详情请查阅除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