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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效力,监察员办公室必须能够查阅每项列名下的机密/保密资料。这对于妥善审议和了解除名申请至关重要。此外,就公平而言,这可以提供一个对机密/保密材料进行独立和客观审查的机会,尽管监察员不能向其他方面透露材料内容。

  为方便获取这些资料,监察员一直在与范围广泛的国家探讨能否就资料分享作出安排/达成协议。这些努力的结果反映在下文第一部分列表中。

  由于各国在作出这类安排和达成协议时面临许多实际和法律挑战,因此已与一些国家讨论了逐案特批分享资料的可能性。下文第二部分反映了迄今为止这些讨论可以公开的结果。

获得机密/机要/敏感信息的安排/协议

  监察员办公室已就获得机密/机要/敏感信息一事达成正式协议并做出正式安排。此外,一些国家也愿意视需要分享这些信息,无需安排或协议。

  以下是协议/安排和表达分享意愿的清单。

  监察员办公室已与下列国家商定获得机密/机要/敏感信息的安排:

 

第一部分——协议

  会员国 安排日期
1 奥地利

2011年7月27日 协议文本 (2012年9月1日生效)

2 罗马尼亚

2017年6月15日 协议文本 (2018年12月12日生效)

第二部分——协议

  会员国 安排日期
1 瑞士 2011年2月25日
2 比利时 2011年4月19日
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11年10月7日
4 哥斯达黎加 2011年11月10日
5 新西兰 2011年11月23日
6 德国 32012年1月30日
7 澳大利亚 2012年2月24日
8 葡萄牙 2012年3月26日
9 列支敦士登 2012年3月27日
10 法国 2012年5月15日
11 荷兰 2012年8月9日
12 芬兰 2014年3月31日
13 卢森堡 2014年6月20日
14 爱尔兰 2014年12月19日
15 丹麦 2015年3月2日
16 美利坚合众国 2015年11月13日
17 加拿大 2016年11月29日
18 意大利 2020年6月3日
19 伊拉克 2022年6月6日

 

第三部分——专门事项

  会员国 安排日期
1 叙利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