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鼓励所有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交以任何手段参与资助或支持伊黎伊斯兰国、基地组织以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行为或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名字,供委员会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强烈敦促会员国执行体现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四十项建议中的综合国际标准;鼓励指认国告知监测组,国内法院或其他司法主管部门是否已审查了列入名单者的案件,是否已经启动任何司法程序,并在提交标准列名表格时附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决定为了确保审慎考虑根据第87(a)和87(b)段提交的资产冻结基本和非常豁免请求,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立即确认收到请求;强调监察员办公室的重要性并将其任务期限延长36个月,强烈敦促会员国向监察员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将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的任务期限延长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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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lution number
Res 2734 (2024)
Resolution Date
10 六月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