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的会议程序基于其自身的《暂行议事规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各项相关条款。
《暂行议事规则》由安全理事会在1946年举行的第一届会议上根据《宪章》第三十条予以通过。《规则》后经若干次修正;最后一次修正于1982年进行(S/96/Rev.7),以增加阿拉伯文为第六种正式语文。
安全理事会内最为突出的程序问题是接纳新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四条第二款指出,各国加入联合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宪章》界定了安全理事会与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关系: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以及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