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 侵略;
-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更多信息,请参见《联合国宪章》有关安全理事会的条款。